□記者朱琳李彬
  本報訊在2013至2014年度供熱期間收到供熱公司低溫運行,居民主張退費的社區並非只有奧體花城小區一家,這也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的關註。昨日下午,兩名市人大代表就此問題在洛龍新區與部分物業公司進行了座談。
  座談會上,多家物業指出,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3月15日供暖期間,洛陽陽光熱電有限公司和洛陽市新區西郊調峰熱源廠,曾先後出現4次較大故障,造成熱力公司低溫運行21天,其間供熱企業計量的供熱流量是正常供熱時的80%,也就是說,低溫運行期間,物業仍向供熱企業交了80%的供暖費。“供水溫度不合格,供熱企業已經構成違約。”物業代表提出,供熱部門仍然按照流量計費,這顯然是不合理的。
  對此,兩名人大代表表示,由於供暖公司、物業和業主都有各自的利益訴求,而目前的收費方式(業主給物業公司繳費、物業公司給供熱公司結算)之間確實有脫節之處。而對於市供熱辦提出的“誰收費,誰退費”原則,也導致多數業主將退費矛盾指向了物業公司,而這對物業公司來說也是不能接受的,因為物業收取的費用有相當部分轉移到了供熱企業的“腰包”。
  兩名人大代表還建議,供熱辦應儘快拿出一個讓供熱企業、物業公司和業主都能接受的退費方案,否則就“堵”在這兒了,很容易引發社會矛盾。  (原標題:建議供熱辦儘快拿出退費方案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j73sjrva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