揚子晚報訊(通訊員 楊榕 記者 賈曉寧)2009年,小張在建鄴區租賃一處門面房開小吃店,合同一簽5年,租金每年兩萬,一年一交。而這個地段人流量不算大,小張勉強維持生計,但是後來隨著門口的馬路拓寬,人流量增大,人越來越多,小張的小吃店的生意越來越紅火。不過,賺錢的同時,小張也招來了麻煩。
  原來,房東老李看到自己的門面房升值了,尤其是周圍其他的房子都房租猛漲之後,開始不平衡了。但是,由於和小張簽約5年,他又不甘心這麼紅火的門面每年只有2萬租金,於是前兩天找到小張,要求加租。老李態度強硬,要麼加租,要麼小張滾蛋。但是小張拿出當年簽署的合同,白紙黑字,據理力爭。兩人在小張的店里吵了起來,只能報警解決。後此事被轉到社區司法所調解,由於小張手握租房合約,白紙黑字寫得明白。現在是老李自己單方面要求加租,屬於單方面違約行為。小張開始堅持既不肯加租,也不肯讓出房子,兩人在派出所又爭吵起來。後來,經過調解員的耐心勸解,小張同意提前解約,但是要求老李把時間向後延長一段時間,給自己尋找新店面的時間,同時老李賠償小張違約金10000元,雙方握手言和。 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  (原標題:不滿房租太低,房東要提前解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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